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

2009年鄭大為事件紀實


鄭大為事件,係由2009年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所衍生的爭議總稱:

過去跆拳道的國際比賽,由於避嫌及公平性的考量,需要避開與選手同國籍的裁判,
然而願意長途拔涉的裁判畢竟不多,於是實務上會有若是裁判不足的情況,臨時在雙方國家各找一裁判協助評審1。

而在2009/12/07這場台灣選手曾敬翔對決韓國選手宋智勳的比賽,鄭大為便是前幾天沒喬好,
臨時被找上去的副審。

比賽的副審,其權限僅能判斷:「是否達到得分標準」,並無判斷「犯規與否」之權利,
而四位副審中,只要三位副審給分即是得分。
在這場比賽中,由於曾敬翔被宋的正拳擊中昏倒,鄭是第四位判斷得分的副審
-「亦即,他無法改變結果」。
判分後亦立刻詢問主審,有無犯規疑慮。
由於這塊處理過程很完整,雖然之後鄭大為被輿論攻訐得很悽慘,
但跆協看了二十幾遍影片,仍無法找到判決瑕疵。

只是真正的問題在後續民政媒的三方夾殺:
首先比賽由於出拳角度的爭議,當下許多台灣觀眾認為:這個拳頭必然是先打入喉嚨,所以讓曾選手昏倒在地。
雖然後來從部分影片跟驗傷結果,發現是胸部先有撞傷,而後拳頭角度偏開打到喉頭,
且以法院的判準來說,如果被打到A點,人的自然反應是先按A點,而不會按去沒打到的B點位置,
當時曾敬翔昏倒前是按鎖骨略上方2。

但觀眾一時間畢竟無法接受,鼓譟聲中又以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為首,
抗議得最為義憤填膺,媒體也紛紛報導曾部長真有GUTS。
P.S.通常這個場合有抗議權的是帶隊的朱木炎等人。

賽後沒多久,媒體大肆宣傳曾敬翔選手被韓國隊惡意擊中喉部,
於鄭大為回台時,記者們堵在他家門口一股腦問了許多問題,不讓其回家。

其中一名記者這樣問了:「你知道你現在變成全民公敵了嗎?」

鄭是帶出台灣最早兩面跆拳金牌的專業教練及裁判,也是讓台灣相信國內能靠跆拳奪金的關鍵人物。
他覺得自己僅是按本份作事,一時怒極便回:「如果要這樣說,我早已習慣變成全民公敵」
不消說,隔日媒體就以大篇幅穿插「鄭大為自稱全民公敵」的資訊。
而跆拳道比賽原本裁判得分之判定,會根據聲音大小判斷打擊力度,
這項標準的說明,卻變成他受到調侃的致命危機。

「初期跟媒體解釋:裁判需眼耳並用」,而後被扭曲成「聽音辨位」,
更甚至「不用看」、「沒長目睭」。

對曾志朗未循標準程序的微詞,也被無限的放大,黃姓藝人還特地以此作為調侃。
名嘴也出來爆料他老婆是韓國人,評論韓國女人真是如何如何。(一種關於性工作者的歧視語言)
而後PTT八卦板開始丟出他家電話,一時晉升為該板熱門文章,
一個晚上鄭家爆出四十幾通國罵,雖然鄭這個人很死腦袋,還是很想一通一通解釋清楚。
但這些詞在他往後的三年仍時常於耳際圍繞:「賣國賊」、「喪心病狂」、「韓國裁判!」
P.S.鄭本身是亞斯伯格配上大嗓門

在幾個不得安寧的晚上過去,跆協雖未找出判決瑕疵,
但鑑於他對曾志朗的回應言論,以「違背社會觀感」為理由,禁止他三年開館授課的權利,
原本館內栽培的學生,也因為這樣不能參與國內比賽。
之後有幾個清楚規則的教練,試著為其說話,卻屢屢受到暗示「不得追究」。
其中一位高姓教練甚至有體委會的某官員來信,寄到該教練系上各老師信箱,
抬頭註明:「高xx教練,你真的是彰師大博士候選人嗎?」
後來的三年時光,這位教練並未像當初網友所言靠韓國吃香喝辣,
道館被斷水斷電外,家裡的音響多數變現,
一天一個麵包是由母親所代購3,

友人介紹的工作只剩喜憨兒加油站的加油員工作,一個月不到兩千。
有意願調查此案件的壹週刊記者,碰上曾志朗說自己也很可憐,給了軟釘子。
後來收入最高的工作是文化大學的兼課,然而仍有少數學生會拿他之前的事件及外貌當眾批評他,
這份自尊被踐踏的工作,一個月扣掉通車費也只有不到五千。
即便許多後來的跆拳裁判教學場合也說該判決並無問題,
但傷害已經發生,網民們受民法規束的的登報道歉並無益於「實質意義的把名譽回復原狀」,
知曉之前原來誤會一場的戴遐齡,歸咎於「媒體亂報」,
本來難辭其咎的一群人,卻因為別人也有責任,而看來像是沒他的事了。

NOTE
1.競賽規則:同國籍不可擔任裁判,但是因裁判人數不足副審可以例外。以下是大致情況:
奧運,200多個國家參加,不要說同國籍,同一個洲都不能擔任裁判;
亞運,40多個國家參加,同國籍的裁判不會擔任丶執法。
東亞運,9個國家或地區參加,同國籍的裁判執法並不少見。
2.本次事件與被擊中喉嚨的我國選手魏辰洋比賽影片比較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AZt5NXMCiPo#t=17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ssGNzVy5co
3.大安區公所透過急難救助所給的5000塊錢食物券兌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