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

老子談利他

一、『是以,聖人退其身,而身先;外其身,而身存,不以其無私歟?故,能成其私。 』
這裡指有道的聖者不會優先考慮自己,與萬民一起共生,能夠犧牲退讓,所以給予萬民更大的生存空間,
所以這樣敢於成就他人的聖者,百姓也樂於跟他共生共存,甚至願意追隨他的領導。
二、『上善, 如水。水;善利萬物,而有淨; 居眾人之所惡。 故,幾於道矣! 』
善是檢驗德的標準,指的是良好的能力,
這裡指近於道的聖者,他的良好能力如同水一樣,不但可以利益眾生,替他人提供價值,
又能啟蒙他人,讓他人的思慮透過洗滌常保清明,本身卻不跟人爭取上位。
三、『功述,身退; 天之道也! 』
『述』在此處指『修立』,通俗本作『成』,
指涉的是聖者在完成事功後不會刻意彰顯自已,也不留戀一時的功業,
一來說明聖者是以純粹利益眾生的目的來作事,二來不被過去功業所束縛,也得以追求更進一步的成功。
四、『故:「貴為身於為天下,汝可以託天下矣!愛以身為天下,汝可以寄天下矣!」』
如果一個有良好能力的人,他願意追求世界的圓滿,樂於成就眾生,勝過追求其個人的圓滿和成就,
這樣的人就可以將世界寄託給他。
用當代的說法,如果有個真誠熱心服務的人,他有充分能力把自己經營得很成功,卻願意犧牲更多給這個群體,
這樣的人,才適合當民意的代表。
五、『是以,聖人,恆善救人,而無棄人;物無棄財。是謂:「襲明。」故,善人,善人之師; 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。』
這章極為強調利他觀念,卻是『極少數』對『文字判別跟漢學素養』需要一定程度才能明白的章節,
至於其他章節,就算僅僅是大致抓個語意,倒也不難明白老子談的是利他的觀念。
在這章裡,善人指涉的是有良好能力的人,並非是道德原則上更善良的人;
為何那麼說?
因為這章的前半段完全在形容各種善人他們的良好能力。
(善行者,無轍迹;善言者,無瑕瓋; 善數者, 不以籌算; 善閉者, 無關鑰,而不可啟也;
善結者,無纆約,而不可解也。)
所以本章談有良好護持萬物能力的聖人,他們有救助愛護週遭人事物的能力,
不會輕言放棄任何人事物,而能充分發揮提或升他們的價值。
這種智慧,我們叫它:「襲明」,
襲字自古作「保護」之意,
例如偷襲的原意是拿去敵人的防護,我們對保護身體的披風的單位也是用襲,之後章節的銛襲指的也是防衛。
所以「襲明」指涉的是守護他人、事物的智慧。
這樣有良好能力的聖人,如果碰上其他具有良好能力的人,會以他們為師,學習更多更深的能力;
如果碰上沒有良好能力的人,他們會當成自己的資糧或機會,用良好能力守護他們成長,讓自己生命的價值發光。
六、『生而弗有也;為而弗侍也;長而勿宰也。 此之謂:「玄德。」』
道家認為的第一因是道,道善於生養萬物,卻不會用「佔有」、「懲罰」、「宰制」的方式來牽制萬物,
這樣只重付出不求收獲的德行,是為聖人所效法的,這是超越常人知識眼界的德行。
七、『故,天之道:利而不害;聖人之道:為而弗爭。非以其無爭歟?故,天下莫能與之爭。 』
此章說明天道善養萬物卻不以傷害來宰制萬物,亦即老子不認為第一因會以恐嚇、懲罰的手段來對待萬物。
聖人仿傚這種德行為百姓建功立業,卻不會爭居上位,
卻也因為他不求爭居上位,所以他人極難去妨害聖人去建造真正的利民功業,也不可能妨害他去親近天道。
八、『故,天之道,損有餘而益不足。』
天道的應化就像射箭一樣,瞄靶瞄得太高要把持弓手往下壓;瞄得太低要把持弓手往上舉。
看待權力、資源、財富亦是如此,把過多的移去,把資源多給不足的,讓每個人都有適當的發展空間。
但人之道就不是這樣,見了權威就盲從、有資源的不會共享、財富總是聚集在家族或少數有能者手上。
這樣的現象自然是違反天道的。

九、『夫慈,故能勇』一章
我們的勇氣需要建立在愛護他人的意志上,這份對人類的愛是面對艱難挺身而出時最好的動機與勇氣來源。
如果今天我們只貪取那勇敢的外表,卻忘卻那個最好的初衷,那麼會變成盲目的無畏,只是自取災殃罷了。
(老子主張愛民,卻勤於戰備,雖然有準備打的卻是防衛戰,因為目的是共生共存)

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

2009年鄭大為事件紀實


鄭大為事件,係由2009年東亞運男子跆拳道比賽所衍生的爭議總稱:

過去跆拳道的國際比賽,由於避嫌及公平性的考量,需要避開與選手同國籍的裁判,
然而願意長途拔涉的裁判畢竟不多,於是實務上會有若是裁判不足的情況,臨時在雙方國家各找一裁判協助評審1。

而在2009/12/07這場台灣選手曾敬翔對決韓國選手宋智勳的比賽,鄭大為便是前幾天沒喬好,
臨時被找上去的副審。

比賽的副審,其權限僅能判斷:「是否達到得分標準」,並無判斷「犯規與否」之權利,
而四位副審中,只要三位副審給分即是得分。
在這場比賽中,由於曾敬翔被宋的正拳擊中昏倒,鄭是第四位判斷得分的副審
-「亦即,他無法改變結果」。
判分後亦立刻詢問主審,有無犯規疑慮。
由於這塊處理過程很完整,雖然之後鄭大為被輿論攻訐得很悽慘,
但跆協看了二十幾遍影片,仍無法找到判決瑕疵。

只是真正的問題在後續民政媒的三方夾殺:
首先比賽由於出拳角度的爭議,當下許多台灣觀眾認為:這個拳頭必然是先打入喉嚨,所以讓曾選手昏倒在地。
雖然後來從部分影片跟驗傷結果,發現是胸部先有撞傷,而後拳頭角度偏開打到喉頭,
且以法院的判準來說,如果被打到A點,人的自然反應是先按A點,而不會按去沒打到的B點位置,
當時曾敬翔昏倒前是按鎖骨略上方2。

但觀眾一時間畢竟無法接受,鼓譟聲中又以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為首,
抗議得最為義憤填膺,媒體也紛紛報導曾部長真有GUTS。
P.S.通常這個場合有抗議權的是帶隊的朱木炎等人。

賽後沒多久,媒體大肆宣傳曾敬翔選手被韓國隊惡意擊中喉部,
於鄭大為回台時,記者們堵在他家門口一股腦問了許多問題,不讓其回家。

其中一名記者這樣問了:「你知道你現在變成全民公敵了嗎?」

鄭是帶出台灣最早兩面跆拳金牌的專業教練及裁判,也是讓台灣相信國內能靠跆拳奪金的關鍵人物。
他覺得自己僅是按本份作事,一時怒極便回:「如果要這樣說,我早已習慣變成全民公敵」
不消說,隔日媒體就以大篇幅穿插「鄭大為自稱全民公敵」的資訊。
而跆拳道比賽原本裁判得分之判定,會根據聲音大小判斷打擊力度,
這項標準的說明,卻變成他受到調侃的致命危機。

「初期跟媒體解釋:裁判需眼耳並用」,而後被扭曲成「聽音辨位」,
更甚至「不用看」、「沒長目睭」。

對曾志朗未循標準程序的微詞,也被無限的放大,黃姓藝人還特地以此作為調侃。
名嘴也出來爆料他老婆是韓國人,評論韓國女人真是如何如何。(一種關於性工作者的歧視語言)
而後PTT八卦板開始丟出他家電話,一時晉升為該板熱門文章,
一個晚上鄭家爆出四十幾通國罵,雖然鄭這個人很死腦袋,還是很想一通一通解釋清楚。
但這些詞在他往後的三年仍時常於耳際圍繞:「賣國賊」、「喪心病狂」、「韓國裁判!」
P.S.鄭本身是亞斯伯格配上大嗓門

在幾個不得安寧的晚上過去,跆協雖未找出判決瑕疵,
但鑑於他對曾志朗的回應言論,以「違背社會觀感」為理由,禁止他三年開館授課的權利,
原本館內栽培的學生,也因為這樣不能參與國內比賽。
之後有幾個清楚規則的教練,試著為其說話,卻屢屢受到暗示「不得追究」。
其中一位高姓教練甚至有體委會的某官員來信,寄到該教練系上各老師信箱,
抬頭註明:「高xx教練,你真的是彰師大博士候選人嗎?」
後來的三年時光,這位教練並未像當初網友所言靠韓國吃香喝辣,
道館被斷水斷電外,家裡的音響多數變現,
一天一個麵包是由母親所代購3,

友人介紹的工作只剩喜憨兒加油站的加油員工作,一個月不到兩千。
有意願調查此案件的壹週刊記者,碰上曾志朗說自己也很可憐,給了軟釘子。
後來收入最高的工作是文化大學的兼課,然而仍有少數學生會拿他之前的事件及外貌當眾批評他,
這份自尊被踐踏的工作,一個月扣掉通車費也只有不到五千。
即便許多後來的跆拳裁判教學場合也說該判決並無問題,
但傷害已經發生,網民們受民法規束的的登報道歉並無益於「實質意義的把名譽回復原狀」,
知曉之前原來誤會一場的戴遐齡,歸咎於「媒體亂報」,
本來難辭其咎的一群人,卻因為別人也有責任,而看來像是沒他的事了。

NOTE
1.競賽規則:同國籍不可擔任裁判,但是因裁判人數不足副審可以例外。以下是大致情況:
奧運,200多個國家參加,不要說同國籍,同一個洲都不能擔任裁判;
亞運,40多個國家參加,同國籍的裁判不會擔任丶執法。
東亞運,9個國家或地區參加,同國籍的裁判執法並不少見。
2.本次事件與被擊中喉嚨的我國選手魏辰洋比賽影片比較: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AZt5NXMCiPo#t=17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ssGNzVy5co
3.大安區公所透過急難救助所給的5000塊錢食物券兌換